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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健康管理师》招生简章

 

政策背景

  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《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68号),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,健康管理师正式归入“国家卫健委”进行全国充考鉴定,也是该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唯一的认证单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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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条件

 

1、具有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。

2、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、专科文凭,连续从事健康等工作2年以上。

3、具有中专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,连续从事健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。

4、医药卫生在校大三以上学生。

 

鉴定方式

1、考试方式:国家卫健委组织全国统考,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,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。

2、证书颁发: 考试合格者,颁发由卫健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、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《健康管理师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全国通用,终身有效,可作为招聘录用、考核晋升、岗位续聘、职称评定、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
3、考试时间:每年4、6、9、11月考试,具体时间以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的为准,9月份定为:9月15日。

4、证书查询: 登陆国家卫健委“中国卫生人才网”(www.21wecan.com)及登陆“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”系统进行查询。

 

培训对象

 

1、医疗机构临床医护人员、社区卫生中心服务人员;卫生监督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;

2、体检中心、保险公司、健康管理公司、医疗保健中心、康复中心从业人员;

3、医药及保健品公司、养老护理机构,家庭医生签约成员;

4、健康养生顾问、对健康管理知识有兴趣、有意从事健康教育、健康咨询、健康指导、健康管理的人员等。

 

证书样本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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